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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聯盟自 1982 年以來的首次重賽。一月十二號,聯盟決定要去年十二月十九號老鷹熱火之戰最後的 51.9 秒重新來過,將其移至今年三月九日兩軍再度對壘前,作為前哨戰。裁定的理由,乃當時飛利浦競技場場邊的紀錄組出現重大錯誤,誤將 Haslem 的其中一個犯規記在咱們偉大的老 Shaq 身上,偉大的老 Shaq 因此莫名累積六犯畢業。

當晚,熱火的轉播單位在第一時間亮出了正確統計數字:Shaq 五犯,下去坐板凳。稍後,主播發現 Shaq 並非主動被 Riley 拉下場而是六犯畢業時,球評雖以肯定的語氣糾正,卻也未就此提出異議。這也是可以理解的,教練的臨場調度總有其道理。直到比賽結束,這個為 Stern 形容為「grossly negligent」的致命疏失,似乎沒有人發現。沒關係,亡羊補牢,猶未晚矣。賽後,熱火球團發現老鷹紀錄組這「grossly negligent」的致命疏失,一狀告上聯盟。經聯盟判定,此舉嚴重影響比賽公平與結果,發言人是這麼說的:

"Because of this conduct by Atlanta's personnel, Miami suffered a clear competitive disadvantage, as O'Neal -- the Heat's second-leading scorer and rebounder that night -- was removed from a one-point game with only 51.9 seconds remaining."

Stern 又補充:

"...failed to follow league-mandated scoring procedures and failed to respond effectively when the members of the statisticians' crew noticed the mistake."

因此,不僅老鷹與熱火必須重賽這 51.9 秒,老鷹球團更被罰款 50000 美金。綜觀以上,大概可以將聯盟的「理由」分為幾個部份理解。一,這是「紀錄組」的錯誤,不是「裁判」的問題;二,此「錯誤」造成當時的熱火處於「嚴重劣勢」,甚至嚴重到足以「影響比賽結果」;三,老鷹好像不是第一次犯這個錯,前年十一月二十四號,天上飛鷹與地上暴龍(這兩隊最近很有緣喔)決戰的關鍵時刻,暴龍一記追平比數的關鍵進球竟然沒有算在帳上,最後也輸掉了比賽;最後,表面上沒講明,可其中有「陰謀」存在?據稱,當晚比賽中,老鷹在板凳區的教練團與紀錄組互動頻繁,Well...。

就從第一點開始牽拖吧。請看以下案例:今年一月十二日,巫師與塞爾蒂克一路鏖戰至最後三十八秒時,Caron Butler 在攻擊時間即將終了前,於三分線外出手不中,由 Haywood 搶到球,重新獲得二十四秒進攻時間。隨後,塞爾蒂克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陪上了犯規,並葬送勝利。透過電視畫面的重播,Butler 的三分球並未觸碰到籃框,球權應直接判給波士頓。該爭議所涉及者,顯然是決定勝負的一球,如果誤判屬實,應不應該重賽?

喔不,這不是紀錄組的錯誤,是「誤判」,「誤判」是比賽的一部分。可本文第一段是「自 1982 年以來的首次重賽」,1982 年 Larry O'Brien 領軍的馬刺最後擊敗湖人,扭轉了比賽結果。當時的理由是「lane violation」,這究竟是紀錄組的問題,還是誤判呢?在那個沒有所謂「instant replay」的年代裡,明顯的「誤判」且「嚴重影響比賽結果」為聯盟所接受,成為重賽的依據;24 年後,當 Derek Fisher 以超越人類極限的速度,創造史上最令人瞠目結舌的季後賽逆轉奇蹟時,什麼事也沒有發生。

尤其「instant replay」這個制度,還是從 02-03 年球季開始的。即使應用範圍極端狹窄(僅限於各節時間終了時),我還是不明白這 0.4 秒為什麼不算在內,甚至偉大到聯盟必須於隔季方能為此修改規則。至於 Butler 的麵包球呢?似乎用不到「instant replay」。抱歉了波士頓,如果現在是 1982 年,你們有機會重來的。

於是,就來聊聊這個只跟「buzzer beater」有關的「instant replay」。話說它所能夠解決的問題少之又少,使用與否又完全取決於裁判,有了是不是等於沒有呢?直到震驚聯盟的黑哨事件發生後,咱們偉大的 Stern 才想到要延伸「instant replay」的功能,但至今也不過是「只聞樓梯響,不見規則來」的狀態。不過在這裡,我又想到 05 年季後賽西區第二輪某戰中,Nash 上半場的一記單人獨力推進後直接起跳命中的三分球。顯然,這球跟「buzzer beater」完全沾不上邊,下半場卻根據電視的重播,改判成兩分球,於是...。

第三點,該場賽事進行時,敝人在下我人在船上,不克參與。對於事發經過,自然不甚了了,不能亂蓋。但亂扯還是可以的,畢竟這兩隊最近的話題有點多。如果上回錯的也是老鷹,既然亞特蘭大上下都已接受與熱火重賽的事實,與暴龍重賽自然不成問題,反正上個球季多一勝少一勝也無所謂。只是「標準」究竟何在?

順便附上 Horford 施展大力鷹爪功之後的續集:





這次重賽事件倒提醒了我關於老鷹主場 Philips Arena 的諸多可怖傳聞。不說別的,光是本季,就已經有兩位球員在此受到嚴重職業傷害,一代腎戰士很有可能就此引退。兩年前,年輕的 LBJ 領軍前來時,更有觀眾在比賽進行中以雷射光筆瞄準大帝的眼睛。開玩笑,大帝是多麼偉大的人物?是聯盟多麼重要的資產?賽後,大帝本人對此作為感到不可置信,憤怒之情溢於言表。老鷹的主場,黑了。

可到底是球迷不爭氣,球員不爭氣,還是成績不爭氣?亞特蘭大上下一心集體幹譙裁判與聯盟不公是由來已久,有如多倫多之於美國本土。重賽判決確定後,AJC 記者 Sekou Smith 怒氣勃發,砲口瞄準該場比賽執法不公的裁判。然而模糊焦點的舉動,似不可取;Mark Bradly 就有意思得多,寫了篇酸文反諷:「這種鳥事只會在亞特蘭大發生。」

老鷹官方的意見呢?牛派首領 Billy Knight 一本其硬派風格拒絕回應;講話永遠一針見血的老 Gearon 說道:「我們是一支早已習慣逆境的球隊。」最近向裁判抱怨吹判尺度又得了個 T 的 Mike Woodson 表現得四平八穩;頭好壯壯的子弟兵 Josh Smith 則是心直口快:「我不想被罰錢,Stern 老大說了算。」

還是老將 Lue 表達得體:「把兩場比賽都贏下來就好啦。」

錯在老鷹,咎在老鷹,球隊沒有理由不服判決。不過,這支聯盟史上最悠久的紀錄組,沒有任何一位成員因為這項「grossly negligent」的疏失被開除,取而代之的,是改變記錄方式以確保同樣的錯誤不會發生第二次。球隊也嚴正駁斥「陰謀」之說,其間道理不難推論:難道在紀錄上動手腳,會比起裁判自由心證的尺度更難被發現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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